地役权是指地上修建物的所有权人在不影响地面上土地使用权人的行使上述权力情形下,对地面土地使用权人享有的一种财富权力,是修建物所有权人为了其土地上修建物的合理使用所享有的特殊权力。这是一种次于地上修建物所有权的权力,地役权不随土地的变化而变化。
具有地役权的人在土地上有一定的使用权,可以凭证自己的需要来使用这块土地,还可以在该土地上使用资源,相当于享有一定的特殊权力。
地役权的种类许多,凭证使用限期,分为定期地役权和永远地役权两种;凭证使用局限,分为狭义地役权和广义地役权两种。
其中定期地役权是指在一定的时间段内,使用人可以占有、使用、收益土地及其上修建和设施,凭证条约限期支付一定的待遇给出让人,并不能举行转让、抵押。而永远地役权是指地役权的有用期是永远的,纵然用人或持有人可以永远使用土地。狭义地役权是指只涉及土地上修建物的所有权与使用权,而不涉及土地上所有权的换取;广义地役权是在狭义地役权的基础上,还涉及使用人对土地所有权的换取。
在购置土地衡宇的历程中,地役权的问题也往往最容易被忽略,因此,在购置前一定要先体会地役权情形,咨询专业的状师,从而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