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步笑百步是一个形象生动的比喻,指的是一个人在做了比对方更坏的事情之后,还能够把自己说得比对方更清白无辜。
五十步笑百步源于《吕氏春秋·救虞》:“欲求得民之多,必使其所欲行也,而民所欲行者,其可行者子亟行之,其所不可行者,行者不恤其不行也。” 相当于最高法官以权威决定一个案件,之后所有想要上诉的人,都会以法官的做法为基准,自己的行为就会比法官更为恶劣。
不过,这个比喻也有不同的解释。比如可以理解为走路的姿势,本来大家都走得正常,结果有一个人走得不规范,另一个人看到了,于是也开始模仿不规范的姿势走路,就这样,大家都不走正常的姿势了。
这种现象在现实生活中也十分常见。例如,家长让孩子不要玩手机,却自己拿着手机时间比孩子还长;政府要求人民保护环境,却在钦定重污染企业等利益调整上犹豫不决;企业家虽然宣传“诚信至上”,但却存在偷税漏税、虚构财务报告等行为。
五十步笑百步应该是我们不期望出现的现象,我们应该以身作则,遵守规则。遵守规矩是国家、人民、企业和公共机构的基本义务,也是发展的重要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