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兵,在国外也被称为私人军队,是指由一个人或者一群人从事杀人、战争、军事活动等职业化组织的现代义务士兵。他们是一种非国家、政府机构组织的军人,其主要特点是出于获得某种物质或金钱利益而投身军事领域。雇佣兵可以参加任何非政治性质的战争,他们无需与义务兵混编,其单兵武器和装备相对较好,作战风险较低,他们为不同的土地、信仰、文化、民族和政治利益效劳,可以是任何政治集团或个人的武装部队。
雇佣兵又可以分为个人雇佣兵和公司雇佣兵,前者由个人进行组建而后者由公司进行组建。他们通常在一些战乱地带找工作,或者被专门的雇佣兵公司雇佣,在军队、保安、走私、民兵、警卫、恐怖组织等领域以相当高的价钱为势力提供保护、专业武装和军事干预等服务。
不过雇佣兵行业在现代人道主义法律中被视为通过割断发动方与执行方之间的联系,使执行行为对发动人负责制度的操守规范产生破坏性,进而违反了公法中的战争实质,使其状态并未得到大多数国家的承认,仅有少数国家(如南非、美国、英国)的国内军事市场对雇佣兵有所规制。